千万货款,万里追记
国内商最敏感的问题就是发货后无法回外国客户的款项。日思夜想,辗转反侧,怎么?与您分享一件我们理的跨国追债案件,希望对外贸圈的朋友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点评和提出进一步建议!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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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生产商lbm公司长期与巴西客户sct公司合作,向其儿童座椅产品。双方合作多年,再加上sct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是华裔巴西人,因此关系融洽,信任有加。
2. 2011年中起,sct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对lbm公司的付款部分迟延。基于信任及考虑到sct在巴西市场上的实力,lbm同意继续按照以往的交易方式在取30%订金后发货,尾款在交货后90天支付。
3. 2012年初,sct公司资金链问题仍未解决,sct解释支付迟延主要是部分下游家支付迟延及sct自身再投资出现问题造成的。lbm公司提出暂停供货,但sct公司不同意,认为暂停供货会大致自己大面积违约,失信于下游家,更无法回货款。所以,sct提出对于以后的货物可以首付50%后再发货,之前拖欠的货款会按计划分期支付。
4. lbm公司再次信任sct,继续供货。但到2012年中,sct已经无法支付发货款了。lbm仓库内堆积了sct所订的货物。
5. 双方对账,sct及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确认,从2011年中起,合共拖欠lbm近1000万元的货款。
6. 2012年中之后,lbm公司不断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追债,但sct公司和李先生渐渐就不回复了。至此,lbm公司始寻求律师协助。
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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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建议和发函阶段
在跟lbm公司沟通后,我们建议lbm 公司派员前往巴西,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即了解sct公司及李先生个人的财务状况,并且要求sct公司及李先生对所拖欠的债务书面确认文件,这将为以后潜在的法律仲裁或诉讼最直接的证据!为让sct公司和李先生放松警惕,我们建议一始可以先不披露律师已经参与案件。同时,我们为客户草拟好了需要sct公司及李先生签署的债务确认文件,并且还准备了律师函,建议lbm在sct公司及李先生不配合签署工作时出具律师函。
2. 在中国诉讼?
lbm公司的巴西之行达到了既定目的,【1】 让sct公司和李先生签署了明确的债务确认文件,并作出分期还款承诺,这减轻了潜在诉讼的举证难度;【2】了解到李先生名下有三处房产可作抵债之用。
lbm公司回国后,sct公司和李先生按债务确认文件约定,偿还了部分欠款,但从第二个月起就失踪了。lbm公司立即寻求律师的意见。我们提出建议委托巴西律师采取法律行动,但是费用会比较高。lbm公司从成本角度考虑,询问是否可以在中国国内起诉,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1】若sct公司和李先生在中国国内有财产则可以起诉,若无,则即便胜诉了也无法挽回损失,因为通常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巴西不能获得承认。
【2】若李先生会频繁回中国的,也可以考虑在中国起诉,因为在胜诉后,我们可以司法禁令申请限制李先生离中国国境,直至债务结清。
lbm公司称sct公司和李先生在中国国内没有财产,李先生也不经常回国,因此,我们不建议lbm公司应在中国起诉,而应该直接在巴西采取法律行动。
3. 在巴西始非诉讼追
时不我待,因sct公司和李先生已经失去,所以必须马上巴西律师对李先生名下的3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我们了合作的巴西律师,巴西律师提出按时计律师费的方式,但考虑到中国企业对律师按时计费的敏感,我建议巴西律师分阶段费的方案。于是巴西律师提出先分阶段取固定律师费,再按回金额12%的比例取风险律师费的方式。因费合理,lbm公司很快接受了。
于是巴西律师迅速采取行动:
【1】 立即调查3套房子的情况,结果:三房产仍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但其中一套已经抵押给某个人了。
【2】 立即草拟以房抵债文件;
【3】 前往sct公司和李先生所在地进行谈判,要求其签署以房抵债文件。因赖债人员在巴西的银行贷款额度、公司经营许可、信用评级等方面都有直接负面影响,再加上律师压力,sct公司和李先生均签署了以房抵债协议,并且巴西律师请公证机构对该文件进行了公证。
【4】 巴西律师立即理有关房屋和变更手续,由此为客户回了约400万的款项。
4. 在巴西法院起诉
在签署了以房抵债的文件后,李先生再次隐藏起来,拖延了房产过户的进度。鉴于sct公司和李先生的恶意赖帐,lbm指示巴西律师全面启动巴西诉讼程序。在递交诉讼文件前,巴西律师调查再发现李先生名下另有两套房产,于是巴西律师迅速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因双方的债务确认文件经公证,可以清楚证明sct公司和李先生的欠债行为,所以巴西法院在没有要求lbm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出限制李先生名下房产的禁令(题外话,我认为,巴西法院在债务文件清晰的情况下,不要求申请人担保就查封债务人财产的法,合理且高效,值得中国法院学习)。巴西的诉讼程序仍在继续,但案件正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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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控制
对于中国商来说,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先齐款项再发货。但是市场竞争形势所迫,先发货,后款是常态。在此情况下,对于商而言,建议好如下风险控制:
【1】了解家的公司信息
取得家的公司登记信息和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行动主体资格上的证明,在发生争议后,多数家为了逃避责任都不再愿意,为展行动带来障碍。
【2】了解家的财产状况
通过现场走访、委托当地合作者或者律师调查,可了解到家的财产状况。若家是空壳公司,则生意必须特别小心。若家陷入了债务风险,则应暂缓发货,要求家披露情况担保后再考虑是否继续合作。
【3】了解家在中国的情况
包括家在中国是否有财产、投资,是否设立公司、代表处等,这些信息的掌握将为中国商日后在中国采取法律行动支持。
【4】及时对账
在长期交易,批量滚动付款的方式下,家支付的款项往往与订单号不很匹配,再加上部分企业文件管理不规范,使得双方的欠款数额变得不清晰,因此商必须及时要求家对账和确认。这里说的确认必须是正式的书面文件确认,口头、电话或者未经授权人士的电子邮件确认都是不充分的。
2. 果断决策
当出现外国家欠款后,中国商考虑到远隔重洋、追成本高等因素,往往倾向于与家无休止的协商解决,导致决策迟缓。我们的建议是:
【1】设定启动法律程序追的金额和时限
对于小金额的跨国欠款,从时间和成本角度考虑,的确只适合通过协商和发送律师函的方式。日常工作中,主要采取风险控制的方式减少小金额欠款。对于高额的欠款,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企业应启动法律程序追的最低金额,在经过一定时间按内部追无果后,应果断始法律行动追授。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逃债的机会成本就越低,讨债就越难。
【2】视债务人表现,分阶段追
如前面案例所述,对于委托律师跨国追,从成本角度考虑,可先从非诉讼手段始,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信息,出还款确认和承诺。若债务人有可供抵债的财产的,行动应该及时,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若债务人不配合,则可及时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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