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订单,预付款和尾款来自2个国家的子母公司,能否正常出口和办理退税
我司总部X与马来西亚的A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出口合同,A公司付了60%预付款给我公司;但是后续因为疫情,A公司几乎破产,最终A公司被新加坡的B公司收购。
现在我司财务要求马来西亚客户支付40%尾款给我司工厂Z(工厂也有**进出口权),也就是预付款是我司总部X收的,尾款现在让工厂Z进行收取。马来西亚A公司也同意了将40%尾款支付给我司工厂,但是对方希望可以通过收购他们的新加坡B公司来支付改40%尾款。
综上,现在情况变成了我司总部X收取了马来西亚A公司的60%预付款,剩余的40%尾款将由新加坡的B公司支付给我司工厂Z,然后我司工厂Z进行出口报关,办理退税等事宜。
请问各位大神们,以上情况,我司工厂能正常办理出口和后续的出口退税吗?
PS: 因为我司总部算是贸易型公司,工厂算是制造型公司,最早签合同时工厂还没进出口权。后来工厂也有了进出口权,总部财务就想让尾款由工厂收,并由工厂办理后续的出口和退税的**手续。[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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