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客户怎么选择
今天部门开会讨论这个议题:
一个客户之前的各种洽谈不详述,PO下过来时,由于当时接单仓促,业务员审单不仔细,没看清楚客户的付款方式是3:3:2:1:1(60 days due net),等到样品做好准备出才发现60days, 再和客户谈已经来不及了,整个单的交期才30天,现在产品已完成,和客户谈修改付款方式客户死活不同意,到现在由于不到60天,只收了30%的款项,期间客户各种刁难,这里扣款那里扣款,当初客户把价压得很死,扣来扣去的做亏了。现在问题来了,我司应该是毁约要求客户付完款再出货,承担失去客户的风险,还是应该履行合同,留住客户,承担做亏本生意的风险?
谢谢大家。[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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