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谋求A股上市的途中,经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后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前财务总监杨新艳名义开立的 5 张个人卡, 并通过该个人卡收取小额货款、 发放部分职工账外薪酬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众智科技持续专注于发动机、发电机和双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是一家科技型现代化企业。

3月10日,因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众智科技发行上市审核。

近日,据众智科技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称,众智科技在核查资金流水时,核查了主要相关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资金用途等。包括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等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其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的全部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重点核查了 20 万元以上资金流水 670 余笔,金额为 22 亿余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为销售回款、采购付款以及股权融资等,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一共 55 人的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重点核查 5 万元以上资金流水 1 万余笔,金额为 42 亿余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杨新艳个人卡与控股股东发生资金往来,2020 年 12 月已完成整改,控股股东已将相关资金及利息归还发行人;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的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现金分红、工资和日常的报销,不存在其他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众智科技的被查结论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个人卡账外收取货款、支付薪酬等不规范事项,2020 年 12 月已经整改完毕。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资金流水、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方面的核查变得越来越严格,即便个人收款的金额小数量少,但这些资金的往来都是有迹可寻的,因为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实现了数据的共享,查询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额交易、频繁交易、可疑交易都有可能被重点稽查。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货款,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企业资金管理、收付款制度不完善。如果企业想要顺利上市,个人卡的审核也将上升到一个质的层面,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成功上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4533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