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我国海关总署在出口模式基了"9710"和"9810"出口模式,完善与创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9710"和"9810"出口模式的新增,完善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体系,提升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跨境电商“9710”出口业务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该模式可以简化企业零散、小额、移动的出口交易,通过增加新的便捷申报渠道,减少企业的出口环节和手续,使出口企业的申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跨境电商9710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出口单证文件等。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国内企业先把货物出口到海外仓,然后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客户达成交易,再从海外仓送到境外消费者手上。
9810的出口退税手续比较繁琐,没有一般贸易方便,以前一张报关单就能够解决问题,现在税局要求提供销售数据及其货物流作为报关出口销售依据,报关单变成三单、四单,手续多了就比较麻烦。了解详情:ues5588
针对B2B出口,海关有什么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