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我国海关总署在出口模式基了"9710"和"9810"出口模式,完善与创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9710"和"9810"出口模式的新增,完善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体系,提升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跨境电商“9710”出口业务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该模式可以简化企业零散、小额、移动的出口交易,通过增加新的便捷申报渠道,减少企业的出口环节和手续,使出口企业的申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跨境电商9710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出口单证文件等。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国内企业先把货物出口到海外仓,然后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客户达成交易,再从海外仓送到境外消费者手上。

9810的出口退税手续比较繁琐,没有一般贸易方便,以前一张报关单就能够解决问题,现在税局要求提供销售数据及其货物流作为报关出口销售依据,报关单变成三单、四单,手续多了就比较麻烦。了解详情:ues5588

针对B2B出口,海关有什么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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