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在中国有一家A公司,向美国C公司出口100万的货物,如果您在香港有公司B,国内A公司可以向海关报80万的单,在海关那里显示只有80万,我们可以让美国C公司将款打到香港B公司,然后再从B公司打回国内A公司,这样就有20万留在香港B公司,这20万可以给您做零税申报,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
2,注册香港公司,其实就是您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工厂签单,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户签单, 然后让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出口, 然后您提单背书一下(就是写上目的港,收货人:TO ORDER),报关,商检都由代理出口的去解决, 给客户的提单另外做一份,上面显示是香港公司的信息,然后客户把款项打到您香港公司的账户, 您把成本汇给代理出口方和供应商进行核销退税,利润就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不用交税,核销退税的钱就由您自己和出口方协商。
问题
1、我想急于核销退税,但国外的回款还得等一段时间,那怎么办?前一段时间,我有几票出口,回款的金额都小于出口申报的金额,以至于还有不少余额没有办核销退税,离岸公司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
答:完全没有问题。这也正是离岸公司在核销退税上的最大好处。您知道,离岸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属离岸账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只要您账户上有外汇,无论什么时间,无论票数和金额有多少,您都可以自由的将外汇汇到国内的银行账户上结汇核销,并办理退税。即可以提前核销退税,也可以补办未核销退税的金额。
答:这很简单。首先您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跟国外客户签合同,国外客户开信用证(受益人为您的海外公司)到您的银行,银行通知信用证给您。之后跟以前一样:找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做代理,以他们的名义报关、领取官方单据(原产地证、商检证等)。而货物的生产、运输、装船跟以前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之后取得正本提单。最后,将上述官方单据、正本提单再加上自己打印以离岸公司名义出具的发票、箱单、汇票等成为一整套单据交给您的银行议付就可以了。
3、那提单、原产地证、商检证这些单据的抬头是外贸公司或工厂,这不是与其他单据部相符了吗?
答:绝对没有问题。这些单据属于第三方单据,在银行国际结算UCP500条款中已明确指出: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不算是不符点。况且,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船务公司是完全可以打成以离岸公司为抬头的。如果您非常在意不想让国外客户通过原产地证、商检证等单据知道自己是中间商,您可以在注册离岸公司起名时,英文名称相同或相近于外贸公司(或工厂)就可以了。提单可以做成凭指示提单。
4、如果原产地证、商检证的抬头与信用证和发票不相符,那国外进口报关时会不会有问题?
答:绝对没有问题。国外进口报关检查的是收货人是谁、货物的实质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单据相符,而对发货人是否与发票相符并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