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他们不再是废物了
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43号联合公告)。
一、商品范围:
黄铜原料示例:
混合黄铜料
再生铜原料示例:
铜米
铜线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示例:
铸件
二、政策实施前
1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海关监管要求 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非常严格,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经检验检疫,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须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措施,海关对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实施监督管理;在入境口岸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实施进口固体废物“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 |
2 | 企业的进口资质要求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且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其加工利用企业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明。 |
3 | 指定进口口岸管理要求 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18个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报关进口,例如深圳海关深圳蛇口港口岸、黄埔海关虎门港口岸、南宁海关梧州港口岸等。同时,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
三、政策实施后
1 | 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
2 |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
3 | 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
一句话总结:
符合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按一般货物监管,无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要求,不限定进口口岸;不符合国标规定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的除外。
以上转自"12360海关热线",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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