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9月18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货物申报模块发布系统通知《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提醒相关企业对列国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报申报。

知识点1:

需申报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范围及申报要点

范围:

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涉及的HS编码和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也在通知附件中提供)。

申报要点:

出口: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板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板填写电子底账号

进口:应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检验检疫名称”。

知识点2:

进出口企业、货运代理需提供申报的资料

进口危险品:

1.进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式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知识点3:

1.已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2.海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证明材料或单证编号。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个、海关递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总结: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商品均应依法申请实施进出口电子底账数据,进口报关时必须向海关申请实施法定检验,否则将可能造成货物运输受阻,影响船期。

热点问题:

Q:有出口企业担心,在此次HS编码范围内,但商品不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也必须申请电子底账吗?

A: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由于存在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情况,如果企业根据相关鉴别报告确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该编码没有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则可以不申请电子底账,但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时记得勾选危险货物信息中“非危险化学品”选项。

最后,小编提醒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时企业的义务。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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