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 30000.1-2024中对标签的基本要求:

2024年7月24日GB 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正式发布,并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八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GB 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如下:

标签要素: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

在出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象形图的标签上,不应出现GB30000.2~GB30000.29适用于同一危害的象形图。危险货物运输不要求使用的GB30000.2~GB30000.29象形图,不应出现在散装货物的包装、公路车辆或铁路货车上。

标签要素的展示安排

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性说明在标签上位置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允许使用不违反本系列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充信息。补充信息的放置不应妨碍标签要素信息的识别。

作业场所的标签

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化学品在提供给作业场所的地点时应贴有相应标签,标签要求按

GB/T30000.31执行。在作业场所,标签应一直保留在提供的容器上。如有更适合于作业场所且能有效公示化学品信息的形式,允许使用替代手段,以不同的书面或展示格式向工人提供同样的信息。例如,标签信息可展示在工作区而不是在单个容器上。

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产品标签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消费品(即一般大众消费者可直接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可使用提供基于伤害可能性的信息的消费品标签制度(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品标签)。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品标签的风险评估原则参见GB/T36499。

二、化学品欧洲法规要求是什么:

欧盟REACH法规

根据 REACH法规,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此外,虽然不满足以上条件,但是在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或者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时,企业也需要在其供应链上传递SDS。

欧盟CLP法规

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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