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苯乙烯MSDS是什么意思?
MSDS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简称,MSDS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简称。聚苯乙烯MSDS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聚苯乙烯MSDS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聚苯乙烯MSDS介绍产品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中的注意事项以及紧急事件的处置方法。聚苯乙烯MSDS降低产生事故的机率和事故带来的损失,已经成为一种安全管理制度。
西蒙在1839年进行苯乙烯聚合反应而得到聚苯乙烯,他当时认为这是一种基于氧化作用后的产物。1845年布莱思(Blyth)和霍夫曼(Hoffman)否定了这种氧化说,认为是一种固体的苯乙烯,从而命名为“Metastylene”(聚苯乙烯)。1869年法国的贝尔瑟洛特(Berthelot)发现由苯与乙烯可以合成苯乙烯。其后,1920年德国的斯托丁杰(Staudinger),进行了苯乙烯的聚合及对聚合物的裂解试验,从而提出聚苯乙烯是由苯乙烯单体互相连结在一起形成的线形聚合物,并利用它作为证实高分子概念的一个证据,确立了高分子学说。
各国家地区聚苯乙烯MSDS编制时法律法规有哪些不同:
根据产品输入国家地区需要遵从的法规标准聚苯乙烯MSDS也是不相同的:
联合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欧盟:REACH法规、CLP法规;
美国:ANSI Z400.1-2004、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危险物品运输法等;
日本: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等;
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
二、湖北哪里做MSDS?
湖北哪里做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首先,湖北公司明确所制作的产品MSDS是供哪个国家地区使用的,分类标签制度明确表示,MSDS所使用的语言最好为输入国官方语言,因为这份文件是给该输入国接触人员查看的。每个国家地区的分类标签制度都有各自的地域特征,不完全一致,所以要确定输入国,以确定使用哪个国家地区的相关分类标准。
获得分类信息后,湖北公司的专业人员可根据产品危险分类信息及其标准数据完成MSDS各项内容的编制。
不同国家,对MSDS语言、内容等要求有区别。以GHS标准的MSDS为例,语言要求是出口国的官方语言,MSDS内容为十六项。为了能够提供给下游客户高质量MSDS,湖北企业还是选择专业的MSDS机构帮助编写,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完成MSDS制作,也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湖北哪里做MSDS?做MSDS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更专业。专注于各个标准MSDS报告。更广泛的客户基础,包括国外大量企业。
2.更高效。尽量简化申请流程,节省客户时间。
3.更优惠。会根据产品情况,尽量给客户优惠,降低客户出口成本。
三、MSDS翻译和GHS制度的相关法规要求介绍
SDS(Safety Data Sheet)与MSDS两种缩写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欧洲国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两个技术文件的作用基本一致。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是国际规章和法规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关注点,目前《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统一协调制度》(GHS制度)、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REACh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等都对化学品MSDS和标签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法规简介及相关条款。
(一)、联合国GHS制度
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将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以下简称“全球统一制度”)列入议事日程。经过多年努力,2002 年12 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并得到全面采用的统一制度,并于2003 年初正式出版了第一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由于其封面为紫颜色,又称“紫皮书”。
联合国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方面,28个危险类别,并通过安全标签(GHS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的方式将化学品的危害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传递,实现了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截至2015 年,《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最新版本是2015 年发布的第六修订版(英文版)。
(二)、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三)、欧盟REACh法规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
(四)、欧盟CLP法规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