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是美国专利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与中国大不相同的是,在美国,发明人的正确性关乎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明人的确定是专利申请和无效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所以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也不能忽略了发明人的重要性。
01、什么是发明人?
确定发明人资格的门槛问题是谁构思了这项发明,除非某个人对发明的构思有所贡献,否则他就不是发明人。因此,在美国,对发明人的定义可以简单总结为对发明的构思有贡献的人才能成为发明人。
当一项发明由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他们应共同申请专利,并各自宣誓。发明人可以共同申请专利,即使他们没有实际一起工作或同时工作;每个人没有做出相同类型或数量的贡献;每个人没有对专利的每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做出贡献。
02、发明人声明
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或作为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共同发明人中,每个人都必须针对该申请提交一份声明书或宣誓书,表明其确信自己为该申请请求保护发明的发明人。
宣誓书或声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该申请由本声明签署人做出或授权做出;
②本人相信其为该申请要求保护的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或原始共同发明人之一;
③明确关于处以罚款、5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处的条款。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发明人死亡、丧失行动能力、失去联系、有义务但拒绝签署该声明书等情况下,才可由他人,例如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提交替代声明书。
03、发明人变更
如果发现相关申请的发明人提交错误,美国专利商标局允许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就发明人名单提出修正。但是不同阶段修正的费用和程序也不相同。
待审时更正发明人,申请人需要提交:
变更请求书、已更正的申请信息数据表和相应官费。如果需要添加发明人,还需要补充新增发明人的发明人声明。
已授权后变更发明人,申请人需要提交:
变更请求书、各个新发明人或原来所有的发明人的同意或不反对发明人身份的变更的声明、各方受让人同意专利发明人变更的声明以及相应的官费。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继续申请来更正发明人。如果继续申请和母案申请之间存在发明人重叠,则允许该继续申请享有同时待审、先前提交的母案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益。如果继续申请和母案申请之间没有发明人重叠,则重新提交以更改发明人可能会导致失去已有的权益。
在美国,发明人错误可能导致专利无效!专利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发明人正确的基础上,专利权人在进行侵权诉讼前必须对发明人的正确性进行确认,如果发现发明人错误,则需要提前更正,避免因发明人正确性问题在诉讼中增加诉讼成本甚至造成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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