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盛装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中,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IBCs)是一类特殊的包装,其包装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均与普通危包有显著区别。下面就跟大家一起来讨论下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IBCs)的基础知识吧。
一、IBCs定义
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也称中型散货箱、中型散装容器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433-2009)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软体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
1.具有下列容量。
装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³(3000L);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1.5m³;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3.0m³。
2.设计为机械装卸。
3.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二、IBCs分类
1.金属IBCs
金属材料的IBCs强度和可靠性最好,易于清洗和重复使用,寿命长。
2.复合型IBCs
即带有塑料内容器的刚性结构IBCs。批量生产出现在1963年,德国毛瑟公司开发出第1只注塑模具生产的顶部开口120L塑料IBCs,兼具金属IBCs强度高和塑料IBCs重量轻的优点。
3.柔性IBCs
主体材料是编织纤维塑料加涂层或内衬。最早是1940年美国一家橡胶厂内用于把碳黑运输到铜炉上并通过一个窄口倾倒于其中。目前主要用途是运输粉末状固体,优点是可以彻底清空,可以装运密度大的货物,性价比高,计量准确。
4.刚性塑料IBCs
与复合型IBCs相比少了外框架,优点是重量更轻,但强度相应下降,成本低,适合大批量生产,通用性很强。
5.纤维板IBCs
主体材料是纤维板,应用较少。
6.木制IBCs
主体材料是木制品,应用较少。
三、IBCs包装标记
每一个中型散装容器均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
1. 联合国包装符号。对采用打印或压印方法进行标记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也可使用两个大写字母“ UN ”来代替上述符号。
2. 以规定的格式标明中型散装容器类型的代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形式;
第二部分:一个或多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材质;
第三部分: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所属形式以内的类型。
3.该设计类型被批准适用的包装类大写识别字母。
——X 表示用于包装类Ⅰ、Ⅱ和 Ⅲ(仅适用于盛装固体的中型散装容器);
——Y 表示包装类Ⅱ或包装类Ⅲ;
——Z 表示包装类Ⅲ。
4.生产年、月(最后两个数字)。
5.授予该标记的国家。使用机动车国际交通识别符号表示。
6.生产厂的名称或符号及主管机关所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的其他识别标记。
7.以千克( kg )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写上数字“0”。
8.所允许的最大总重。对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标明以千克( kg )表示的最大允许负荷。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包装容器包装标记)
四、IBCs性能实验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以柔性中型散装容器为例,其性能检验的具体要求有:
1、柔性中型散装容器编码
也称柔性中型散货箱,由薄膜、编织纤维、纺织品及其他柔性材料及其组合组成的箱体,必要时可以加内衬或内涂层以及辅助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的一种中型散装容器。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有以下几个类型:
13H1 无涂层或内衬的编织塑料;
13H2 带涂层的编织塑料;
13H3 带内衬的编织塑料;
13H4 带涂层和内衬的编织塑料;
13H5 塑料膜;
13L1 无涂层或内衬的纺织物;
13L2 带涂层的纺织物;
13L3 带内衬的纺织物;
13L4 带涂层和内衬的纺织物;
13M1 多层纸;
13M2 防水、多层纸。
2、性能试验要求
3、试验项目和抽样数量
五、IBCs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IBCs使用鉴定的具体要求有:
1、应提供中型散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盛装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规定的安全数据表(SDS)以及危险性公示标签样本。
2、首次使用的塑料、带内涂(镀)层的中型散装容器,应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
3、中型散装容器上铸印、印刷或黏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2009)以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有关规定要求。
4、中型散装容器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5、凡采用铅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危险货物灌装储存现场鉴定合格后进行封识。
6、所选用的中型散装容器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危险货物所要求的包装类别。
7、用于装运闪点为≤60℃(闭杯)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8、装载液体时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在平均整体温度在50℃时,液体危险货物灌装量不超过其水容积的98%。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中型散装容器容积的95%以下。
9、中型散装容器不得与所盛装的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或强度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
10、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升高可能会变成液体的固体所用的中型散装容器,也应具备装载液态的能力。
11、用于装粉末或颗粒状物质的中型散装容器,必须防筛漏或配备内衬。
12、对于吸附材料、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而降低其性能,并确保内容器破裂时吸附材料能完全吸附滞留全部危险货物。应有足够的衬垫填充材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
13、采用液体或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或惰性气体应能有效保护危险货物的安全。
14、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内外包装之间。
15、中型散装容器的封闭器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保证内容物在运输过程中无泄漏。
16、中型散装容器底部有卸货阀的,必须具有关闭紧固特性,卸货装置始终完好,并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
17、内容物是爆炸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爆炸品与钉接触。
18、如果中型散装容器内可能因内装物释放气体(由于温度上升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压力,中型散装容器可安装一个通风口,但所释放的气体不得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等问题而造成危险。
19、中型散装容器的袋类内容器封口要求:
(1)不论采用绳扎、粘合或其他型式的封口,应保证内容物无泄漏;
(2)绳扎封口:袋内应无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应按此法分层扎紧;
(3)粘合封口:袋内应无气体、粘合牢固不允许有孔隙存在。如果是双层袋应分层粘合。
20、下列危险货物不允许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装运:
(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第二部分:使用鉴定附录A中第2类、第6.2类和第7类危险货物;
(2)副危险性为第2类、第6.2类和第7类的危险货物;
(3)蒸气压力在50℃时超过110 kPa 或55℃时超过130 kPa 的液体危险货物。
以上就是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IBCs)的简要介绍。学懂规则,让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更加安全,通关更加顺畅!
文章来源:商品检验处、沙田海关、东江口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