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第一阶段)和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1、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需要的资料
(1)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2)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
(5)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6)你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7)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你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8)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9)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
(10)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11)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2、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需要的资料
(1)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2)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你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5)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