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公告如下:
公告显示:CCC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认证机构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认证证书主页内容:
认证证书主页应当包括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实施规则;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证书查询二维码;发证机构信息等。其中:
(1)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一般情况下,证书编号共16位,编号规则如下:
认证证书样式(主页):
认证证书附页内容:
当认证证书主页包含信息较多,如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较多,涉及多个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或需要增加针对产品的其他描述说明信息等,指定认证机构可制作认证证书附页,并在认证证书主页对应内容位置标注“见附页”相关字样。
认证证书样式(附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CCC标志的式样:
CCC标志图案为椭圆形,式样如下图。标志矢量图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下载。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获证组织可在获证产品的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处使用CCC标志,不得利用CCC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指定认证机构应指导获证组织正确使用CCC标志,在获证后监督中对获证组织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应对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印刷、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可追溯到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