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案件维权中,商标维权较多。假冒商标是一种伪造的并与注册商标标记相同或实质上不可区分的标记,在涉及使用假冒标记或标识的案件中,依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理应由侵权人对商标权人进行赔偿,前面小微已经介绍过《如何避免商标侵权风险?》,今天继续带大家了解一下美国商标侵权赔偿相关的内容。

一、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对以下项目求偿:

如果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受到侵犯,原告有权对以下项目求偿:

(1)被告的侵权利润;

(2)原告遭受的任何损失;

(3)诉讼费用。

二、假冒商标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美国法典》第1117条(b)(2)款,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因素:

(1)明知某种标记、标识属于假冒标记而故意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中使用该标记、标识;

(2)为(1)中情形违法行为的实施提供必要商品或服务,且意图使该商品或服务接收者将其运用于违法行为的实施中。

法院可以针对赔偿金额判予判决前的利息,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诉讼送达之日,结束日期为判决之日,法院也可根据其认为合适的较短期间来计算利息。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判赔款认定:

原告一般在起诉时请求最大限度的赔偿金额,如损害利润的三倍,或法定赔偿上限200万美元,但原告往往会怠于起诉举证,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不会全额支持。

而对于驰名商标,如果原告能清晰列出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被告侵权的事实以及通过各种平台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法院往往会判决支持原告诉求,按照法定赔偿上限200万美元判决。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有关美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条件和相关建议。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商标法的国家,商标具体实践中的侵权与纠纷问题多且复杂,必要时还需要寻求专业代理机构或律所的帮助,因此品牌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或实际使用当中,应尽可能规避有关侵权风险,保障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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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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