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已经做好减免税备案证明,请问在通关环节还需要提交纸质减免税证明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
一、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关于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及取消减免税备案的公告》第一条。
2、我司有批料件一直存放在保税仓库快1年了,请问保税仓库存放货物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3、我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发生了变更,请问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去海关办理变更?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4、我司马上准备从澳大利亚进口货物入境,想要享受协定税率,请问原产地证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产地证书应当由澳大利亚授权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
(二)具有澳大利亚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
(三)以英文填制;
(四)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