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公告要求,自2023年4月13日起,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在我关前期试点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天小编就将典型申报问题和注意要点给大家一一举例说明。

常见申报问题

Q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化学品正式名称”该如何正确填写?

A:《符合性声明》中的“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品名”栏对应的名称。企业可通过货物CAS号查询申报货物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Q2:《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该如何正确填写?

A:《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应填写对应安全数据单的第二部分危险标识中的危险性类别。危险种类涉及类别较多的,需将其全部填写在“危险种类”中,不可遗漏。

Q3:《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签名盖章格式如何才算正确?

A:符合性声明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栏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Q4: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危险类别”该如何正确填写?

A: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危险类别”应填写安全数据单的第十四项运输信息中的“联合国危险性类别”。如出现多个危险类别或副危险类别,应将其全部填写,不可遗漏。

举例:漆包线用绝缘漆属于8+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和腐蚀性物质。应录入2个类别,系统将自动添加“+”分隔,如8+3。

提示:《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与报关单中的“危险货物信息”中的“危险类别”应作区分。

《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中的GHS危险性类别准确完整填写。如:丙烯腈应填报易燃液体 类别2,急性经口毒性 类别3,急性经皮肤毒性 类别3,皮肤致敏物 类别1,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急性吸入毒性 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呼吸道刺激 类别3 ,致癌性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长期危害 类别2。“危险货物信息”中的“危险类别”应按照实际情况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九大类中的一种或几种类别相对应。如:固体氢氧化钠应填报第8类腐蚀性物质。

Q5: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包装类别”该如何正确填写?

A: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包装类别”应填写安全数据单的第十四项运输信息中的包装类别。

Q6: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包装UN标记”该如何正确填写?

A: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包装UN标记”应根据货物实际采用的包装UN标记填报,其中实际包装UN标记所反映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货物“包装类别”栏的包装类别。

提示:“包装UN标记”中的“X,Y,Z”分别对应包装类别的“一类,二类,三类”。

Q7:货物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该如何正确填写?

A:进口货物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出口货物属于危险货物的,无论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必须填报“危险货物信息”栏。

Q8:检验检疫名称及类型如何正确选择?

A:企业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类型。如出现检验检疫名称及类型与货物实际情况无法对应的,请及时向现场海关反馈。

温馨提醒

申报时应加强对随附资料准确性的审查,对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进行自查自审,特别是GHS分类与危险性说明和象形图的对应关系,提升申报的准确性。

本期小编就危化品典型申报问题和注意要点为大家进行讲解,希望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企业有所帮助,在今后的申报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申报。

转自:黄埔海关12360发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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