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对MSDS第8节指导中,“职业接触极限值”,是指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 “接触控制”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全程特别保护和预防措施,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和环境的接触。本节中还应包括必须采取的工程控制措施,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物质或混合物的接触,以及相关的危险。 详解MSDS安全数据表 第8节:接触控制人身保护的具体要求
1 控制参数
1.1 在已知的情况下,列出物质或混合物每种成分的职业接触极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包括计数法。如按规定使用物质或混合物时将形成空气污染物,也应列出已知的这些污染物的职业接触极限值。如接收安全数据单的国家和地区已有职业接触极限值的规定,也应列出。安全数据单上应注明职业接触极限值的出处。在列出职业接触极限值时,应使用安全数据单第3节(组成/成分信息)规定的化学名称。
1.2 在已知的情况下,列出物质或混合物每种成分的生物极限值,包括计数法。在可能的情况下,生物极限值应针对接收安全数据单的国家或地区。安全数据单上应注明生物极限值的来源。在列出生物极限值时,应使用安全数据单第3节中规定的化学名称。
1.3 在建议采用带式控制法为具体使用提供保护时,应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有效管理风险。具体带式控制建议的内容和限制,应清楚说明。
2 适当的工程控制
适当的接触控制措施说明,应针对物质或混合物的指定使用方式。应提供充分信息,以便能够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应说明什么时候需要特殊工程控制,并具体说明哪一类。例子包括:
(a)“保持空气浓度低于职业接触标准”,必要时采用工程控制;
(b)“……时,采用局部排放通风”;
(c)“仅在封闭系统中使用”;
(d)“只能在喷漆橱或封闭室中使用”;
(e)“使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与材料的接触”;或
(f)“采用爆炸粉尘操作控制”。
此处提供的信息,应补充安全数据单第7节(搬运和储存)下提供的信息。
3 个人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装)备(PPE)
3.1 根据良好的职业卫生规范,个人保护设(装)备应与其他控制措施,如工程控制、通风和隔离等一并使用。具体的防火/化学个人保护设(装)备建议,也见安全数据单第5节(消防措施)。
3.2 标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小因接触物质或混合物而致病或受伤的可能性所必需的个人保护设(装)备,包括:
(a) 防护眼罩/面具: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性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所需的防护眼罩和/或面具的类型;
(b) 皮肤保护: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情况及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必须穿戴的保护设(装)备(例如何种类型的手套、靴子、紧身衣);
(c) 呼吸系统保:根据危险性和接触可能性,具体说明适当类型的呼吸系统保护,包括净化空气的防毒面具和适当的净化元件(过滤器或过滤筒),或呼吸装置;和
(d) 高温危险:在具体说明为防高温危险材料必须穿戴的防护设备时,应特别考虑到个人防护设(装)备的构造。
3.3 对防止皮肤、眼睛或肺部接触使用的手套或其他防护衣服,可能有特殊要求。相关时,应清楚地说明这类个人防护设(装)备。例如,“聚氯乙稀手套”或“丁腈橡胶手套”,以及手套材料的厚度和破损时间。对呼吸器也可能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