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影响下海外公司如何躲藏?

2017年1月1日,香港开始实施CRS

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国家或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将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第一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2017&2018

2017年将有54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8年将有47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地区(54)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地区(47)

全球税务交换:

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实施,且2018年9月中国将与世界上其他100个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更多)的政府进行经合组织(OECD)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第一次自动交换。理论上来说,到2018年底,中国政府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除美国以外的其他100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

有人开始担心,担心自己在开曼群岛的壳公司会不会被中国税务机关发现;有人开始忽悠,忽悠那些在海外有大量资产的高净值人群赶快购买他们的“灵丹妙药”以“逃过此劫”;也有人开始头疼,头疼怎么把这个发达国家俱乐部(即OECD)按照发达经济体的要求创造出来的CRS制度在税收征管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给落地了而且还能达到OECD的要求。

CRS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球编织出一张打击跨国逃税和不合理避税的大网,让逃税者的资产无处可藏。但是在CRS下,是不是我们在海外的所有资产信息都会被传递给中国政府从而面临被征税的风险呢?我们来看两个简单的例子:

海外银行账户有存款怎么办?

听到“全球征税”,很多“出国务工人员”有些担心,是不是我每天在国外吃土豆啃面包存在银行的那点钱要被报告给中国政府然后被征税了啊?淡定,亲,不是的。

金融机构在按照当地的CRS法规实行外国居民账户尽职调查和账户信息报送时,通常是依据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的类别来进行的,接收这些金融账户信息的国家应为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也就是说在CRS下的涉税信息交换是建立在税收居民身份这一重要概念的基础之上的。

举个例子,李小姐是中国人(持有中国护照),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某汽车公司工作了十年。其名下有在德意志银行的存款50万欧元,同时还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拥有存款200万人民币。中国和德国都是CRS的参与国,但是德意志银行和中国银行在CRS下的就李小姐存款的合规要求却不尽相同:

-德意志银行:需要识别该50万欧元的账户持有人信息。通过识别发现李小姐虽是中国人,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李小姐是德国的税收居民。CRS下金融机构只需要申报外国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因此德意志银行是不需要将李小姐的信息通过德国政府传递给中国政府的。也就是说在CRS下,中国政府是不会知道李小姐在德意志银行50万欧元的这笔存款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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