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BVI公司作为国际贸易的第三方中转,相关提单发票如何处理?
箱单和发票是不需要和产地证一致的,只要这2个单据抬头一致就可以。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箱单: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提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中国先开提单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给海外客户,这样作法海外客人看得到国内公司抬头.另一种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HK公司,
收货人写海外客人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保护客人资料,
产地证:大陆公司来作,不影响清关。
离岸公司主要的好处:自由收付汇,无须核销.合理的控制进出口成本。
离岸公司出口模式:
一.退税低,金额小直接买单出口
二.如需要退税,金额大需要找大陆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帮您出口核销退税。
离岸公司的坏处:
1、没有进出口权
2、账户不能操作人民币。
离岸公司与工厂和外国客户合作,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有出口权主,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合同装符单发票等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提单可委托货贷帮修改),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或者代理(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合理避税。
离岸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完全免税,或者低税,那么离岸真的不需要缴纳任何税了吗?这要从不同的立场来看,要根据经营地的有关条例来定。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多数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对于离岸公司的非注册地经营免征税。
但是以下情况要注意:如果是香港公司,遵循来源地征税原则,在香港当地经营,或者和香港公司发生业务,所得利润是需要缴税的。
又如,假设美国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美国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如果现在您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美国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
本来直接用国内公司交易,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经过香港公司之后,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可以看到,利用香港公司进行交易,100万的合同其中规避了20万利润的相应税款,但并不是说完全不需缴税的。
另外,即使BVI等离岸公司只是在注册地完全免税,但是在实际经营地是否免税,就要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而定了,例如,BVI公司在中国取得收入后,在BVI不需要缴税,但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BVI公司要在中国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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