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税收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营业税

一般公司营业税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矿藏和宝石等勘探和开采的税收,此类税率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

增值税

柬埔寨政府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0%,但是对于柬埔寨境内出口的货物应税供应税额免征增值税。提供下列劳务免征增值税:公共邮电业的服务、医疗卫生业的服务、国有公共运输业和电力事业、保险业和特定的金融服务。

柬埔寨关税政策

根据进口货物的不同,具体由海关关税税则规定。海关法规定了诸多免予缴纳关税的情形,比如政府部门进口一般无需缴纳关税。普通进口货物经过经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批准,也可免于缴纳关税。

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规定了许多针对原产中国的货物的优惠税率

关税税率:除天然橡胶、宝石、半成品或成品木材、海产品、沙石等5类产品外,一般出口货物不需缴纳关税。所有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均应缴纳进口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汇率组成:0%7%15%35%

1适用0%的产品多为柬埔寨需要进口的产品,即进口生产所需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以及从事电信服务、油气及矿产开采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免于缴纳进口关税;

2适用7%的产品多为原料及日常用品,例如水泥、钢铁、食物、脚踏车、衣服等;

3适用15%的产品多为机器设备;

4适用35%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品及奢侈品,例如电视机、音响、烟酒等。

柬埔寨仅对部分限制性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木材,橡胶制品及部分特定的动物产品(如大部分的海产品)等。

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东盟其他国家成员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按照整体关税减让时间表规定,到2010年,除少数特例商品外,柬埔寨关税税率降至0~-5%

纳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呈报税务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形式、时间、地点呈报税务报告,并需经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所有投资者必须按月呈递税务报告,每年呈递该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所有投资者应该在呈递年度税务报告时附上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签发的证书

纳税人应根据规定保存会计账册等财务文件,并在税务行政机关要求审查时配合提供。若柬埔寨会计法规定无需保留会计账册,纳税人也必须保存流水账本,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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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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