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地区中国日本MSDS有如下一些相关法规及要求:

一、中国法规(GB)

(一)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二、日本法规

(一)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唯一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二)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三)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出台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消防法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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