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 GBC-1是通过毛里求斯公司注册处注册并受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的公司,持有 1 类全球营业执照,使公司能够在国外开展业务活动。
没有最低或最高资本要求,除毛里求斯卢比外,股本可以任何货币表示。2010年的金融法规定 GBC-1 可以在毛里求斯开展业务、与毛里求斯居民打交道并持有毛里求斯居民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权益)。此外,毛里求斯 GBC-1 可以开展任何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且不会对毛里求斯良好声誉产生影响的任何商业实体。
FSC 受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并受 2001 年《公司法》和 2007 年《金融服务法》裁定,通过考虑公司是否将在毛里求斯。
GBC 1 的注册要求
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披露实益所有权至少两 (2) 名毛里求斯常驻董事,具备足够的能力以行使独立的思想和判断力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任何国籍或居住地)公司管理人员的姓名必须向注册处提交(不公开供公众查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后六个月内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必须始终在毛里求斯保留其主要银行账户必须始终将其会计记录保存在其在毛里求斯的注册办事处必须准备其法定财务报表并在毛里求斯进行审计必须规定董事会议至少包括两 (2) 名毛里求斯董事由金融服务委员会许可的管理公司全职管理
GBC 1 的主要用途
对外投资、基金管理等公共金融业务的理想实体被税务专家和企业用来构建对毛里求斯条约伙伴的投资,例如中国、印度、泰国、新加坡等非常适合持有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其他用途包括集体投资计划、金融业务活动、贸易、咨询、封闭式基金、信息和通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