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实务:补偿贸易的核销

王东
1.申请核销

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有关外贸和生产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补偿产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申请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①“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②《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④结汇水单等证明偿还设备价款的凭证。


2.经海关核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口设备确已偿还完毕,且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可向海关申领《解除海关监管证明》和《核销申请结案表》,海关核发上述证明后,海关监管即宣布结束。
2016-01-07 3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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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的核销结案手续需要申请,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单证递交给主管海关。申请时需要递交“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结汇水单等证明偿还设备价款的凭证。海关对进口设备的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已经偿还完毕并超过了海关监管年限,则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解除海关监管证明》和《核销申请结案表》,海关核发上述证明后,海关监管即宣布结束。
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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