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ISF信息中的seller,manufacturer和提单shipper怎么填?

刘洋
出口美国isf信息中的seller,manufacturer和提单shipper怎么填? 我们工厂在深圳,深圳的公司没有进出口权(没有英文公章),一般情况货代出货,提单shipper以及装箱单都是用的香港离岸公司名(公章是中英文的)。 现在出口美国,还要填isf信息,isf中manufacturer填我们深圳的工厂,seller填我们香港离岸公司,而提单中的shipper也填香港联公司名可以吗? 有经验的朋友,请告知,谢谢!
2014-05-14 1675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0)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规定,ISF表中的"seller"和"manufacturer"应该分别填写实际销售商品的卖方和制造商品的厂家,而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是实际出口货物的货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深圳的公司没有进出口权,无法进行出口和报关操作,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填写方法:

1. "seller"填写香港离岸公司名,因为它是实际销售商品的卖方;
2. "manufacturer"填写深圳的工厂,因为它是实际制造商品的厂家;
3. 提单上的"shipper"填写香港离岸公司名,因为它是实际出口货物的货主。

但请注意,填写ISF信息非常重要,如果填写不准确会导致货物被扣留和处罚。因此,建议您在填写ISF信息前咨询专业的报关公司以及货代公司,以确保正确并遵守相关规定。
2023-05-23
追问: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