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理出口退税须解决的问题

lily19
近两年跨境电子商务是一大热点,相关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频频相应政策措施予以扶持。2014年春节前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出口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在现有的税政策框架下,规定两类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优惠。不过有人分析认为,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理出口退税过程中,一些问题仍亟需解决: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都是向市场中的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个体经营户基本上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具增值税专用。如果购货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个体经营户必须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对于代增值税专用,个体经营户往往有顾虑。 一是怕麻烦,二是怕出具专用后无法隐匿销入,同时不愿达到一定的销规模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对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想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如何及时、精准地辨认真假也是一个问题。 理出口退税,单证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存在附带清单申报退税的现象。因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和通关模式的特殊性,企业一般都是先发货再申请报关,最后根据报关数据取得增值税专用。由于货物类型众多,销货方往往选择具清单方式。这种以出货数量来确定进货数量的方式,导致具的与实际的货物流往往不一致。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无法相关备案单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销的货物基本上是由邮运或快件渠道出境,无法提单、装货单等相关备案单证。如果以海运方式出境,在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中,企业先予以清单申报,再以贸易国别、商品税号、金额和时间段为准进行集中申报,存在资金流、货物流与单据上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同时专业人士表示,以上的问题,对加强和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管理提出了挑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并通过加强协调与合作,最终解决上述问题,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更加规范和公平的环境。 本文有炜达国际货运采编
2014-04-02 3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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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在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1. 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个体经营户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而且不愿意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存在附带清单申报退税的现象,因货物类型众多,具清单方式以出货数量来确定进货数量很难精确。

3. 在出口货物时无法提供相关备案单证,邮运或快件渠道出境难以提供提单、装货单等相关单证。

这些问题给加强和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管理提出了挑战。应该加强协调与合作,最终解决上述问题,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更加规范和公平的环境。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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