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请。
船舶名称代码采用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规定的劳氏船舶登记号(以下简称IMO NO与下面对应)的编号
结构 作为船舶名称的主体代码结构,结合我国集装箱船舶在IMO的登记情况加以分类。
5.编码方法
5.1 本标准采用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码。
5.2 代码结构为:
XX XXXXXXX
-- -------
| |
| ---船舶编号
----------标识码
5.2.1 已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表识码为UN,后七位为IMO NO编号。
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表识码为CN,后七位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码位长度
在本 标准中按顺序编制.
5.2.3 挂靠我国港口并未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表识码为FC,后七位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码位长度
在本 标准中按顺序编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