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方面的问题按规定,为境外厂商装配成品,和专为外销产品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配件等,海关按实际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先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还。
现我公司有这个问题。我公司从国外接单,但客户主要材料,我们成口后再出口。表面上看是符合这个规定的,但是有几个问题我想明白一下。
我公司是商贸类公司,不是生产型企业,我们接单后,再外发到国内的厂,厂成品,再还给我们,由我们出口。那,作为商贸型企业的我们,符不符合这条规定,可以免征关税呢?
这个问题进一步。这种情况,如果由工厂来,属于进料吗?如果要免这一块关税的话,厂商经营范围要不要相应的有进料的规定?进料必须要有自营进出口许可权吗?
如果可免除关税,相应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不是也是可以免征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