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起了2012年本人受过货代的一次当,想跟各位奋斗在外贸前线的同行分享下经验:
当然得先说下我们的产品,保鲜水果蔬菜,所以用的是冻柜运输。
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首先的当然是租船订舱。
我们工厂虽然外贸货7年之久,但是从去年,才始自己出口,所以大多事情都在摸索。
因此对于货代的选择上,当然是价优者得。我选定的这个某货代就是以usd150的优惠价格取胜。(当时还沾沾自喜,真好,省了1000多块钱,现在看来真是因小失大!)
之后的流程还算正常,但是就在货物迟迟不到港,新加坡滞留15天,才上了中转船,后跑了45天到达目的港时,所有的麻烦都出现了。
船期过长,保鲜货物导致腐烂损坏,这一定是必然的了,最终方向我司索赔usd5000多。
现在来分析下,货物跑了45天的原因 -- 货代分单。。。
有的人可能听过它,不懂的,我简单解释下:(不是专业术语,个人理解)
我们一般由船公司出的提单为船公司主单,其负责人为各船公司。
他们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以低价格(燃油费+低利润)将某些仓位“转租”给跟他们有合作协议的货代(也不是所有的货代都有这个资格,仅存在于某几个大货代之手),然后这些货代加上低于船公司的利润给自己的客户,由他们自己给客户出提单,这样负责人自然为货代,我们俗称“货代分单”。这种情况下,船公司是不与出口公司打交道的,有任何事情都是货代负责。
这两种方式,如果直达船,倒是可为的,所有手续大致相同。但是如果转船,“与母家的亲疏”在货物于中转港中转时就显现无疑了。转船的弊处如下:
1. 在货物转船的时候,如果是船公司主单,无论货物还是单证,他们可以直接安排转运,登二程船;然而如果是货代分单,船公司的操作流程是需要当地货代先去将单证提出,再理进二程船的手续,然后才能登二程船。(据分析,我们的货物就是在这段时间耽误了,错过了两次二程船,才最终启程……)
2. 在货物真正到港后,客户清关时,需要拿着货代出的提单去换船公司提单才能提货,这样的手续当然是要花钱的,大约usd150-200,因此虽然我们省钱了,但是这个钱最终还是客户花了,你想让客户多花钱,他还能乐意啊。(我们的货在新加坡滞留,通过朋友了解到是分单的时候,我就找到这个货代,当时还承诺,会提前跟目的港说好,把这个换单费免了,但是最终也没履行,客户又付了eur167才把单换出来……)
这是本人此产品的第一个客户居然这样落幕,算是被这个货代坑了,实在是心有不甘。
但也好在客户理解,当时进行了索赔完结订单,然后一直愉快合作至今。
在此说到了到港后,客户因质量问题对方进行索赔,就这点我也过:
在我们装运船后,到船公司的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完好,之后的一切异议应与方无关。
因此一旦货人提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而不是找我们出口方问责。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方从来都是首先向我们索赔,从来没有找船公司的。
当然,即使找了船公司,人家那么大牌,就算承认也是不会赔偿的,这也是大家默认的了。
虽然我没有提到这个货代的名字,但是相信这行的都晓得它,这种行径已经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在山东多数地区都是“大名鼎鼎”。
而且之后还听说,他们对国外客户也这么操作,导致货物同样腐烂。
真就是搞不明白了,你这么有好处嘛,把自己的名声都搞臭了,为了那么点小钱,值吗!
最后跟大家分享下,可能是分单的要点:
1. 订舱的时候一定要多几家货代,比较下价格,usd50内的差距算是合理的,如果差距甚大,那就要留心了,一定要问清楚,否则就会上当。
2.订舱之后,货代出的“入货通知”要仔细看,如果是分单,上面会出现两个提单号,一个是报关提单号,此由船公司出,另外的那个小号就是货代自己出的号。
还有一点建议:
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让货代查询过的信息,都应该截图及时保存,因为船公司的一些信息是有时间限制的,信息只保留一段时间。
我也是吃了这个亏,当时查的明明连续两周都有二程船,但是没有存证,导致最后跟货代协商的时候根本没有证据,处于被动。
总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多加防范。
倒不是说分单一定不好,如果是直达船,又或者是机械类,无论在海上漂流多久货物质量都无损的话,便宜又省钱,用用倒是也无妨,看各自的情况了,自行决定。
但是,如果是分单,货代一定要提前告知,应由客户自己选择,对于这种隐瞒的法就是欺诈行为,为大家所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