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的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
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
3.FCR如同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
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FCR贸易条款的风险:
1、对货物控制权的不确定性;
虽然FCR不具备物权凭证的特点,也不具备转让的性质,
所以卖家就是有可能无法根据其拥有的单证,来确保自身货物的控制权。
当然还有运输合同等可以制约货物的控制权,但不可否认的是,
FCR会是卖家对货物控制权的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2、收汇的风险;
在FCR单证的正面上经常会标明“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字样。
也就是说只要卖家接受了FCR,就代表其接受了上面的内容,
也就是意味着货代可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这对卖家的收汇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个客户这样的要求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