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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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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简称RoHS)

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简称RoHS)对电子电器中的有害物质作出限制,包括镉(Cd),铅(Pb),汞(Hg),六价铬 (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上述有害物质最大限量除了Cd(镉)100mg/kg外,其他5种有害物质的限量都为 1000mg/kg。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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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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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 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目前确定的PAHs常见的18种同类,详见德标要求。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德国GS认证、LFGB;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 自2005年在德国发现铁锤手柄中含有大量的PAHs后,含PAHs的产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此后,又不断有此类案例发生。2007年11月德国 ZEK-01-08号文件对PAHs作出要求,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对16项PAHs进行管控,该规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 为顺应新的PAHs要求,在2011年9月ZEK会议上,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委员会同意将原有的PAHs列表清单从16项扩大成18项(新增苯并[j]荧蒽和苯并[e]芘两项物质),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测试。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 于2011年11月29日公布了新标准ZEK 01.4-08文件, 要求已取得GS Mark认证的产品,于2012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18项PAHs; 自2012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 Mark 认证证书须符合新版ZEK 01.4-08规定,原ZEK-01-08在2012年6月30日后失效。 2014年8月,ATAV公布了新标准AfPS GS 2014:01 PAK对消费产品中的PAHs进行管控,新标准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ZEK 01.4-08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后失效。[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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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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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对于消费品中的重金属的测试要求

加州65实施以来已经超过28年了,一直致力于减少有毒化学品的暴露,截止目前,加州65列表中已有850多种物质,而消费品中的铅、镉则一直因其毒性而受到管控。 自2014年末,各种消费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一直在进行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罐子的外观设计中的镉采用NIOSH 9100 (擦拭测试)是一项新的要求。这种试验方法本是专门为铅制定的,这里是其首次应用于镉。[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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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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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FCMs)

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FCMs),指的是正常使用中会接触到食品的材料及制品,其中除了包括各类食品包装、餐具、厨具、加工设备之外,也包括用于这些产品和材料的粘结剂、印刷油墨着色剂等辅助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往往能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合适的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污染,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份、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而质量低劣或者不合适的材料,非但无法对食品起到保护作用,其本身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迁移到食品中,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全球对食品接触材料都有一个比较系统且全面的管控,按照地域,可分为三大体系:欧盟及其成员国体系;美国体系;中国、韩国、日本在内的亚洲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由此导致的应对措施也不尽相同。[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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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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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

2008年10月ECHA公布第一批15项高关注物质清单,2010年1月公布第二批,2010年6月公布第三批,2010年12月公布第四批,2011年6月公布第五批,2011年12月19日公布第六批。2012年6月18日公布第七批,2012年12月19日公布第8批。2013年6月20日公布第9批。2013年12月16日公布第10批。2014年6月16日公布第11批。2014年12月17日公布第12批。2015年6月15日公布第13批。 截止2015年6月15日,REACH法规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共13批有163项。 至2015年6月15日,候选清单物质达到163种,根据REACH法规规定,163种SVHC需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 作为物质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2.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SDS。 3.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至少说明物质名称。 4. 通报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的,则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的,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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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最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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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08:56:45
一定要通过检测的才能采购[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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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08:55:11
要向你多多学习[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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