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进来的,这样资金进来的合规性怎么样呢?其实,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2015年的时候,国家外汇总局有过一个关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管理办法的试点,在早期,出现了成千上百个支付公司。
由于当时支付公司只有试行办法,没有准则、没有政策,只要你在海外有一个分行,有总分账户体系,在境内有一个银行账户可以作为通道资金进来,再有一套IT系统做一些简单的KYC等事情,那就可以将资金直接从境外的亚马逊等平台到境内个人银行外币账户。
到了2019年,国家外汇总局汇发13号文要求,对所有的试点的通知文件作废,在当时所有的支付公司里面挑出几十家来试点企业,取得试点企业资格的才能够做跨境电商的支付。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制,不管钱是进还是出,个人每年只有5万美金的额度。如果跨境卖家的生意很大时,超过5万美金就进不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把要进来的美金打给一个香港人,然后他在国内给你人民币,这样可行吗?目前是可行的,这样做也是最快的,但是不合法。
我们有一个客户案例,他收到了外汇管理局的一个核查报告,要求他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他的外汇现场核查报告。这位卖家拥有的是一个进出口企业,他的报关金额大概有65万美金,但是他的对公回外汇回了将近300万,这下就触发了外汇的核查,要求出一个核查报告。客户的情况是通过一般贸易出口的方式将贸易货物报关出去,再通过121001的方式将外汇结汇回来,121001项下是外汇一般贸易收入的结汇。但是,我们这个客户有一部分货物有报关,有一部分货物是发小包出去的没有报关,结果他的外汇收了几百万,而报关的金额只有65万,因此促发了外汇的审核。
应该怎样避免触发外汇审核呢?首先,跨境电商的外汇要分清哪些是货物报关贸易项下的外汇,哪些是一般贸易项下的外汇,哪些是通过9610方式出去的外汇;如果我们不能通过9610报关方式出去的外汇,那整个回来的外汇还有一部分是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跨境电商企业要在他的经营过程中,根据它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情况去细分整个外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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