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鉴定书办理
1.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
2. 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业务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送检须知
1、 送检样品要求:
1.1 固体:30~50克,如需加做自发热试验的至少需要1千克以上;
1.2 液体:50~70毫升,如粘稠可燃样品需要150毫升以上;
1.3 气雾剂:至少6罐;
1.4 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
1.5 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非液体、膏体和粉末类的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送检时与工作人员说明,确认是否可以退回并填写《样品取回责任声明》)。
2、样品名称要求:
样品名称必须为化学名称或俗称等具体准确的名称,不能只填写代号或以一类物质的统称,如“添加剂”、“颜料”、“涂料”、“稀释剂”、“助剂”、“催化剂”等,必须写明具体型号和(或)用途,如“颜料黄139”、“811型高温防腐涂料”等。
3、 随附资料:
3.1 化工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3.2 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原理、结构说明;
3.3 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需提供锂电池的UN38.3检测报告、电池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
ISO9001证书)和1.2米跌落试验报告(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不需要);
4、 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5、 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一鉴定项目、样品数量及依据标准:
1 | 甄别试验-小型燃烧试验 | GB/T 21580 |
2 | 气溶胶(气雾剂)燃烧热试验 | GB/T 21614 |
3 | 气溶胶(气雾剂)点燃距离试验 | GB/T 21630 |
4 | 气溶胶(气雾剂)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 GB/T 21631 |
5 | 气溶胶泡沫可燃性试验 | GB/T 21632qefjad57df |
6 | 易燃液体闭杯闪点、 沸点、黏度、溶剂分离 | GB/T 21615、GB/T21790 |
7 | 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 | GB/T 21618、GB/T 21846 |
8 | 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的甄别试验 | GB/T 13464、GB/T 22232 |
9 | 固体自燃性试验 | GB/T 21611、GB/T 21850 |
10 | 液体自燃性试验 | GB/T 21850、GB 19521.5 |
11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热性试验 | GB/T 21612、GB 19521.5 |
12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试验 | GB/T 21619、GB 19521.4 |
13 | 液体氧化性试验 | GB/T 21620、GB 19452 |
14 | 固体氧化性试验 | GB/T 21617、GB19452、 |
15 | 对金属腐性试验 | GB/T 2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