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新闻在外贸圈引起了高度关注:从2021年12月1日起,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等在内的32个国家将正式取消对中国的贸易“普惠制关税优待”。海关总署也于近期发布了相关公告,宣布12月1日起,中国将不再对运往上述国家的货物签发普遍优惠制度的原产地证书。
面对这一消息,一些不熟悉外贸的人错将“普惠制关税待遇取消”理解为“最惠国关税待遇取消”,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有三种关税优惠:“最惠国关税待遇”、“普惠制关税待遇”以及“特惠制关税优惠”。其中,“最惠国关税待遇”只要该国为WTO成员即可享受;“特惠制关税优惠” 仅存在于发达国家针对特别贫穷落后国家的税率优惠,而“普惠制关税待遇”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并存在有效期限。
根据联合国贸易会议决议,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十年为一个阶段,每隔十年将对受惠国展开新的评估,一旦受惠国经济不符合普惠制度的待遇标准,将不再享受额外的关税优惠。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GDP总量已在二十年里扩大了10倍,并于2020年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及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虽然中国的人均GDP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在美国、部分欧洲国家看来,中国的经济体量已非常大,不应再被看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在中国经济近年来的持续转型升级下,工业领域发展迅速,诞生了一大批竞争力强的“中国制造”出口海外市场,有些品牌的竞争力甚至已超越欧美品牌。
因此,中国“普惠制关税待遇”被发达国家取消是可以预见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实力、产品竞争力和产业能力的一种综合认可。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只有挪威、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三国,对出口至这三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普惠制关税待遇”取消后
给外贸出口带来了什么影响?
此次“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取消,对中国外贸出口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当前,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是东盟,第二才是欧盟,随后依次为美国、日本等,数据显示,2021上半年,中国对东盟出口额达2258.3亿美元,同比增长38.3%。
没有了普惠关税优惠,在能源和大宗原料价格都大幅上涨的市场环境下,出口企业的利润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受到一定冲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在最惠国待遇下,关税已有一定减让基础,结合当前国际市场对于中国商品高依赖度的贸易环境,关税增幅成本整体可控。
除此以外,现下中国正逐步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部分低端、高能耗的产业链迟早会向外部转移,“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取消也将倒逼这类产业链加速转型或升级。
危与机总是并存的,不管外部环境怎么变化,外贸企业需要思考的,始终都是应该如何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平衡短期与长期的利润分配,获取更长远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