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因此,他们的审查制度和内地也不相同,专利申请即使已经在内地授权,也不会自动在港澳台地区受到保护。想要在港澳台地区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就需要根据当地的知识产权法申请专利,今天小微就带大家对比一下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审查制度,以帮助申请人更好的选择并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

一、中国香港

1.转录标准专利

形式审查。《专利条例》中规定,申请转录标准专利获得批予必须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指定专利申请的备案请求。

在指定专利申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EPO)或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二阶段: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

在指定专利当局对该申请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2.原授标准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提交申请后,香港知识产权署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不符合形式要求,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果形式要求并无不足,或不足之处已经更正,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公布该原授标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将在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后18个月内尽快公布,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

申请人须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或最早优先权日后的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主要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等要求。如果申请不符合审查要求,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发出审查通知,申请人需要在审查通知发出后的4个月内以书面陈述或修改申请的请求回应审查通知。审查通过后,将被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上进行公告。

3.短期专利

形式审查。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间限制。如果申请人希望请求优先权,则应在在先申请后的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如果该发明已被披露,并且申请人认为该发明的披露不会损害新颖性,可以在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申请后,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不符合形式要求,申请人需要收到通知后的2个月内进行更正。如果不存在不足或已更正不足之处,香港知识产权署即可予以授权,并将公布该专利。

4.外观设计专利

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外观设计注册处会对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表中所需的信息。一般不会对申请作实质的审查,但如果从该申请的表面来看,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断定该项外观设计并非新外观设计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不属可与注册的外观设计,他可拒绝有关的注册申请。

若申请不符合形式上的规定,外观设计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更正不足之处,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答复,申请将被撤回。若申请符合注册规定,将批准注册,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刊登该注册公告,并发出一份注册证明书,注册证书通常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颁发。

二、中国澳门

1.发明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提交申请后,需自8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费用,缴费后2个月内,澳门经济局将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规范,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发明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若形式审查不符合规范,则在4个月内或者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需要补正所欠缺的文件或者不符合规范之处。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7年内提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实质审查期间,如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发明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授权公告。

2.发明延伸专利

①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延伸:

申请人需要先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及随附文件,缴费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授权文本)”或声明由本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作为申请资料。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

②中国已授权发明专利的延伸:

申请人需要在指定中国专利授权公告的3个月内,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后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澳门经济局会予以授权公告。

3.实用新型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缴纳注册费后,澳门经济局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规范,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该专利申请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实用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4年内递交实质审查申请,若申请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实质审查期间,如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授权公告。授权公告后的1个月上诉期届满且没有上诉,则可以签发注册证。

4.外观设计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申请费用,澳门经济局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规范,自申请日起12个月后,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外观设计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

自申请日之日起30个月内,申请人可提出审查请求,无需缴纳审查官费,审查期间,如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澳门经济局将该澳门外观设计专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授权公告。在授权公告后的1个月上诉期届满且没有上诉,则可以签发注册证。

三、中国台湾

1.发明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开。

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也可在递交发明专利申请时同时提出),否则该申请案将视为撤回。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将被核准注册。通过实质审查的案件,TIPO会签发审定书,申请人在审定书送达后的3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专利年费后,将正式核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2.实用新型专利

形式审查。TIP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说明书及图式判断是否满足形式要件,可以快速取得专利授权。对于形式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起诉愿,如不服诉愿决定可于诉愿决定2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审,如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于20日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如任何人认为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授权,则可向TIPO提出举发请求撤销该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中国台湾接受同一类别下的多项外观设计,TIPO依职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需提出实审请求,实审自动进行。如初审核定为驳回,申请人需于驳回通知2个月内提出再审查,如再审定仍为驳回,则申请人可自收到审定书起30天内提出行政救济请求。再审查的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案的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微对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制度的对比介绍。各个地区的专利审查都有其独特的制度,有意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地区和专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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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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