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 2023)(简称《透明度法》)已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伴随发布的相关条例和指南共同构成了新的实益所有权制度(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me,下文简称【新BO制度】)。

根据新BO制度规定,所有受涵盖开曼实体都应从2024年7月31日起遵守规定,且商贸部(MFSC)已确认所有受涵盖的开曼实体需确保其在2025 年 1 月 1日之前遵守规定

即Cayman EC/SPC/LLC/Foundation Company/LLP/LP/E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均有责任识别可登记受益人,并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Register of Beneficial Ownership实益所有权登记册》(ROBO)。

01

法案生效的影响及主要变化

各开曼主体需依据新法规定,重新确认原先登记的受益人是否有变更,并补充提供新法要求的额外信息以重新备案 UBO 名册,即便无变更也需补充新法要求的相关信息,完成此项操作。

一、新BO制度涉及法规及主要变化

【新BO制度】涉及法规:

《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 2023)

《2024年实益所有权透明条例》(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Regulations, 2024)

《遵守实益所有权义务指引》(Guidance on Complying with Beneficial Ownership Obligations)

1.适用范围

原BO制度:仅适用于Cayman EC、SPC、Foreign Company、LLC、LLP等类型开曼实体。

新BO制度:增加适用于Cayman ELP、Foundation Company、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

2.豁免登记

原BO制度:符合规定的开曼实体可豁免登记。

新BO制度:豁免概念被取消,转而代之符合如下分类的开曼实体,不需要登记和备存ROBO名册,但是需要报告相应的信息:

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或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实体的子公司(子公司持股75%及以上):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名称和属地;子公司还需提供上市母公司的名称;

根据开曼群岛监管法规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须提供牌照编号和监管法规;

根据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或《共同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须提供监管法规、持牌的联系人(如持牌的基金行政管理人)信息

3.可登记受益人

原BO制度:如识别没有≥25%的可登记受益人,则可直接在ROBO名册中填写None。

新BO制度:如识别没有≥25%的可登记受益人,须将至少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CEO等)认定为联络人登记在ROBO名册中。

可登记受益人需要登记信息增加:

自然人是否有多重国籍;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性质

二、违规后果

对于违反新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开曼实体,可能面临重大处罚,包括:

主管机关对开曼实体、董事、管理人、高级职员和合伙人处以罚金(penalties)和/或行政罚款(administrative fines)。

如果违反规定的开曼实体在90天内没有支付行政罚款,注册处可能会将该开曼实体直接予以注销。

三、要点提炼

①“豁免”和“没有≥25%的可登记受益人-NONE”选项不再可用。

②以前提交BO信息的开曼公司必须提供更新的详细信息

即可登记受益人需要登记信息增加:

自然人是否有多重国籍;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性质

③必须更新BO注册表以符合新的要求(格式的变化)。

④监管要求单个BO只能提交包含发行日期和到期日期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证明不包括这些日期(比如,长期有效的身份证,不可再作为BO的身份证明),则无法进行归档。请确保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证明文件。

02

开曼公司——红筹架构中的核心角色

红筹架构是中国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经典路径之一,尤其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下,红筹架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开曼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红筹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提供了国际化的法律框架,助力企业轻松对接境外资本市场。

①开曼公司的红筹优势

在红筹架构中,开曼公司作为母公司具有以下核心作用:

法律合规性:通过股权转移或资产置换,将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注入开曼母公司,使得境外投资者可直接持有开曼公司的股权。

灵活股权设计:开曼公司允许发行多类别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保护创始股东的控制权。

②VIE架构

在受外资限制的行业(如教育、互联网等),企业无法直接以外资持股的形式进行控制。

此时,红筹架构通常结合VIE(变量利益实体)模式,通过协议控制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经济利益绑定,而非直接持股。

VIE是红筹架构的重要变种,但其核心仍是通过开曼母公司完成国际化资本运作。

开曼公司因其在红筹架构的核心作用、国际上市的法律支持、全面的豁免政策税务优化能力,成为企业实现跨境融资、资本运作和全球扩展的最佳选择。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充分理解开曼公司法和国际税务环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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