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ECHA)公布1项SVHC高关注物质,至此REACH法规下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总数已达到241项。

物质名称

过氧化二异丙苯;

(1-甲基-1-苯基乙基)过氧化物

化剂DCP

Dicumyl peroxide

Peroxide, bis(1-methyl-1-phenylethyl)

bis(α,α-Dimethylbenzyl) peroxide

物质识别号

EC.No201-279-3CAS.No80-43-3

列入原因

生殖毒性(第57c条)

GHS分类

H242:加热可能起火。

H315:造成皮肤刺激。

H319:造成严重眼刺激。

H360D: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H411: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用途

聚合物的加工助剂和交联剂,硫化和聚合工艺助剂,工业和消费产品阻燃剂。

物质名称

磷酸三苯酯;

Triphenyl phosphate;

Phosphoric acid, triphenyl ester;

Phosphoric triphenyl ester

物质识别号

EC.No204-112-2CAS.No115-86-6

列入原因

内分泌干扰特性(环境)(57f

GHS分类

H361:怀疑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H40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H41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用途

主要用作塑料及树脂的阻燃剂及增塑剂,也用作合成橡胶的柔软剂。

有什么影响?

如物品中含有清单内物质,供应商必须在其物质被列入清单日起6个月内通知ECHA。且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

SVHC物质一经加入SVHC,或根据要求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物品含有SVHC清单上的物质浓度高于0.1%时,必须向其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同时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当有关产品≥1t/Y,企业需要在6个月内向ECHA进行SVHC通报。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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