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I是英文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的缩写,UFI中文全名是唯一配方标识符。

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 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新规定意味着将对欧盟市场的SDS进行修订。

该法规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不符合该法规的SDS有一个过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可以同时用该法规与旧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5 830),2023年1月1日起必须用新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 878”。

自 2021 年起,欧盟对进口产品实施了一项新的标签要求-欧盟UFI注册:16 个字符的唯一配方标识符 (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 CLP UFI CODE。

(EC)1272/2008(物质和物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第45条规定:EEA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直接提交PCN的义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经营者在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时,必须根据CLP法规附录VII 的统一要求向毒物中心提交通告,进行欧盟UFI注册。

REACH法规附件II中关于物质/混合物SDS的相关要求已开始强制实施,新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混合物产品需要按照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来申请自己的UFI,并添加在标签和SDS的第1.1小节中。

2025年1月1日也是所有产品进行欧盟毒物中心通报的最后截止期。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危险混合物,不论最终用途如何,都必须按欧盟 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欧盟毒物中心通报。

对于仅工业用途混合物投放市场,从2024年1月1日起,务必按照欧盟 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

除了仅工业用途混合物,消费用途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合规截止期已过,务必在投放市场前完成通报。

企业在通报过程中对混合物的最终用途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应尽量向下游用户收集用途信息,如果在提交后出现新的用途,则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CLP UFI CODE须印在或贴在所有含有危险混合物的产品标签上。对于未包装的混合物,CLP UFI CODE必须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1.1节中。对于工业场所的混合物,UFI也可能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 1.1 节中。

首字母缩略词“UFI”(在所有欧盟语言和字母表中均相同,无需翻译)必须为大写字母,后跟冒号和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代码。代码分为四块,每块用连字符分隔,例如:N1QV-R02N-J00M-WQD5。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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