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地址服務的新规定的指南,在地址服務规定中删除了对欧洲经济区(EEA)的引用。
该指南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只有在英国(包括马恩岛)、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地址服務才会被接受,用于新申请和新的请求启动知识产权争议程序(包括异议、撤销和无效行动),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之前。
英国以外的地址将不再被接受。这一变更适用于所有注册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设计)。
然而,在新规定中确实有过渡性规定,允许在过渡期结束时(2020年12月31日)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有关的申请或行动继续使用欧洲经济区(EEA)地址,并且对于与新的英国“可比权利”(即与欧盟权利已在过渡期结束时注册的权利相对应的商标和重新注册的设计,这些是新创建的英国国家权利)有关的行动,允许在有限的三年期限内(至2024年1月1日)继续使用EEA地址。
UKIPO关于从2024年1月1日起变更的更新
随着我们逐渐接近2024年1月1日,即为期三年的宽限期结束,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3年9月1日发布了更新的指南。
2024年1月1日起对可比商标和重新注册设计的变更
指南提醒权利持有人,从2024年1月1日起:
如果他们拥有可比商标或重新注册设计,并且这些权利受到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争议程序(例如,无效、更正或撤销程序)的影响(前提是该权利不是源自国际注册,而这种情况已经要求在英国提供服务地址),则他们需要为其提供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服务地址。该地址可以是申请人的地址或其法定代表的地址。
如果他们希望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更改可比商标或重新注册设计的服务地址记录(前提是该权利不是源自国际注册),则英国知识产权局将需要提供新的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地址。
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程序,对于现有已注册的可比权利(不是源自国际注册),无需提供英国服务地址的义务,但如果注册人愿意,可以将欧洲经济区的服务地址更改为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地址。
注意:这些变更不影响对英国权利的新申请人,因为他们已经需要提供英国服务地址。
英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如果未提供有效的服务地址,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已撤回。
源自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可比商标和重新注册设计
如果注册人选择更改其已记录的源自国际注册的可比商标或重新注册设计的服务地址,新地址必须位于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
如果注册人拥有源自国际注册的可比商标或重新注册设计,当已注册的权利涉及任何无效、更正或撤销程序时,他们将需要提供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地址。未能这样做可能导致程序成功(在没有他们参与的情况下),并可能失去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