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LED产品认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目前只有省令1项,省令2项的协调标准尚未出台。因此与LED相关的IEC标准不在《电气用品安全法》接受范围内。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最可行、最省成本的方法是依据日本省令1项的技术基准制造LED灯泡和LED电灯器具。
管控对象范围限于额定电压为100V~300V,额定功率大于1W的使用50Hz和60Hz交流电路的LED灯具和灯泡。归类为新增设的“LED灯泡”或“LED灯具”的产品有家用荧光吊灯、白炽灯泡、荧光灯等;有些台灯、充电式手电筒、广告灯、装饰灯、手提灯和花园灯虽采用LED作为光源,却并不归类为“LED灯具”。
“修改政令”对“LED灯泡”和“LED灯具”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更改,主要内容有:
a“LED灯泡”的个别事项主要从构造、绝缘性能、灯口的连接强度等进行了限定;
b“LED灯具”的个别事项主要从构造、绝缘性能、正常状态的温度上升、热变形、耐热冲击性和机械强度等进行了限定。
2、追加“LED灯泡”螺口灯口的耐腐蚀性、螺口灯口的旋转强度和灯口尺寸的要求;
3、“LED灯具”根据重量对构造有限制、还对拉线强度和绝缘性能提出要求;
4、追加LED模块长寿命特性方面的性能要求;
5、以至今在电安法规中的照明器具的标准为主体,在既存的电器用品的个别事项中追加了使用LED灯类产品的要求事项。
a灯口等带电部分材料必使用铜或者铜合金;
b光线发出时没有闪烁的感觉
“修改政令”还对新增设的“LED灯泡”或“LED灯具”的产品标示提出要求。按照日本电器用品法的施行规则规定,通过安全认证的电器用品上必须标示圆形PSE标志和申报日本进口商品名称。除此之外,“LED灯具”标示卡上还需标注①额定电压、②额定功率(仅限于有放电灯、变压器及有电动机的灯具)、③适用电灯的额定功率、④额定频率(仅限于有放电灯、变压器及有电动机的灯具)、⑤屋外用灯具(仅限于其他白炽灯具、其他放电灯具)、⑥屋内用灯具(仅限于广告灯)和⑦双重绝缘构造灯具须标示双重绝缘的回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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