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的公告,尼斯分类指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在1961年4月8日正式生效。
我国从1988年11月起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自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目前我国参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也是以“尼斯协定”为基础而制定的。其中共含有45个大类,第1-34大类为商品类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类商标。
今天小微就带您了解一下“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的具体内容。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的各成员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申请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将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图源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附件:NCL12-2023 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共11页),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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