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 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 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 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3.16)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
注1: 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信或私营。
3.2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3.1) 。
注1 : 本标准规定了与员工有关的要求, 员工也属于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