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销返利导致少收汇的处理

邦友1667139594141
请教一下大家,生产企业出口外销,根据销售额给予客户6%的返利,直接通过抵货款方式抵扣,导致实际收汇少于出口金额,账务处理返利根据准则冲减收入,税务处理应该怎么操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吗?多退的税应该怎么操作?如果按照不能收汇处理,当作免税收入是否矛盾?(因为已经冲减收入)
2023-06-02 16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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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出口企业给予客户的返利是直接从出口货款中抵扣,导致实际收汇少于出口金额的话,通常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首先需要确定返利是否属于应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应税销售收入,则应开具普通发票,并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属于免税销售收入,则应当对返利进行纳税申报,但不需要开具纳税发票。

针对少收的汇款,可在报关时把回扣金额上报海关,对于超过实际汇入贸易账户的部分会递补开具红字发票,做好相关税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方面,一般将返利冲减收入是正确的,但需要注意保证账务的准确性,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您可寻求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方式和建议。
2023-05-19
追问:
  • Hank.Smith
    生产企业出口外销,根据销售额给予客户6%的返利,直接通过抵货款方式抵扣,导致实际收汇少于出口金额,账务处理返利根据准则冲减收入,税务处理应该怎么操作?这个是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返利属于贸易项下的支付,因没有出口报关单,该返利不能直接对外支付,企业可采取冲减该客户应收账款的方式处理。那其实你们在收客户的尾款的时候就已经抵货款方式抵扣了,那么其实就是收汇也没有收到这么多,这个如果少的金额如果多于5%,那就将多出的部分做预收货款登记,在以后的出口报关中再多报该金额就可以了。
    2023-06-02
  • Jeff.Lundstrom
    关于外销返利导致少收汇的处理,这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这个直接做冲减就行。
    2023-06-02
  • Emily15
    那其实你这个根据销售额给予客户6%的返利,直接通过抵货款方式抵扣,导致实际收汇少于出口金额,一般来说如果少的金额少于总报关金额的5%以内,就没有关系;如果多于5%,那就将多出的部分做预收货款登记,在以后的出口报关中再多报该金额就可以了。另外这个是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返利属于贸易项下的支付,因没有出口报关单,该返利不能直接对外支付,企业可采取冲减该客户应收账款的方式处理。可以在确定给客户返利的下个申报退税时应进行调整。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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