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13年出口的,今天是最后一天申报期哦

yvonne
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有关管理法,深圳市外贸企业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2014年4月18日前)向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对于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2014年4月18日前,在直属税务分局税大厅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的备案申报(简称“备案申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申报单证,其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2014年4月18日之前的限制。
2014-04-25 2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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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感谢您的提醒,这对于有些外贸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应该尽快抓紧时间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并确保凭证的信息与电子信息的比对一致,以避免在备案申报上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向我提出。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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