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流程准备
1.外贸业务人员在向国外采购商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需充分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公司能否生产等。
2.客户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客户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对于产品的报价,原则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经核算后的价格表(外销)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4.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实施;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C&F及CIF报价,如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等事项的,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确定。
6.对于外商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如果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正式定单后,可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预付并免收样品。
7.付款方式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如若发现差异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在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
9.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原则上可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10.在定单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使其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11.C&F、CIF价格条款下,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1.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2.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13.全部收汇后,务必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同时应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提醒:外贸业务实践过程中,上述的流程步骤是处理一般业务的规律,如何应用好这些业务流程,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应时应地而变。[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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