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品规范申报与2019年规范申报相比,有哪些新变化,避免大家一直沿用2019年的规范申报标准,导致申报错误哟~

1. 一起看看申报端都有哪些变化

变化1:录入报关单商品“规格型号”字段时,商品某一规范申报要素如仅进口报关单一字段(如“是”、“非”、“有”、“无”、“否”)时,将会弹出提示框“不可仅申报单个文字,请根据提示信息完整申报内容”;

举个栗子

在申报的时候,每一章都有相应的规范性提醒哟~

按照规范申报的相关要求填制即可,搞不懂的记得看《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就可以啦~

变化2:录入报关单商品“规格型号”字段时,涉及到日期的要素,如签约日期、计价日期等,将会弹出提示框“日期格式应为YYYYMMDD”;

变化3:针对大宗散货的进口报关代理,需要申报“有滞期费请注明”,该栏目只针对于散货进口时需要填报,因班轮条件下不会存在滞期费,同样非大宗散货也不会存在滞期费。“滞期费”如存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船公司出具的费用证明,以便计入完税价格;

变化4:针对品目8542项下新增的“是否为已蚀刻且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请注明”,填报时需根据商品的结构加以判断,如是晶圆,应填写“已蚀刻且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如是晶粒,应填写“已蚀刻、已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如是已经封装的集成电路,应填报“非集成电路原片”。

特别提醒: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在各规格型号时,建议大家将申报内容的字段填制进来,在进行规范性审核时,能够更容易确定是否有规范性申报。

2.2020年申报要素都有哪些变化?

2020年版的《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依据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统一的原则,共修订了400余项内容,涉及申报要素种类85种,税号约340个。那么,具体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呢?2020年规范申报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这里,小编仅列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大家在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查看《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年)这个版本,而且要多关注海关总署的相关公告。规范申报,快速通关~

一、化工品记得申报“化学物质登记号CAS号”

为减少化工品申报难度,针对《税则》第28、29章商品新增申报要素“CAS号”。

例如,税号2901.2100项 下的“乙烯”,CAS号为“74-85-1”。

二、第84、85、90章机电产品零件的申报要素“用途”修订为“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

将机电产品零件的“用途”要素调整为“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 请按商品实际进行申报。

例如,申报在税目84.71项下的“DVD-ROM激光头专用组件”其“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应申报为“松下牌RPQF0344型号专用”。

三、信鸽记得申报足环号

近年来,信鸽进口量激增,为真实记录信鸽信息,在税目01.06项下新增要素“如为信鸽请注明足环号”。信鸽足环号是信鸽的身份识别码,由一组数据和字母组成,通常戴于信鸽足上。

例如,信鸽足环号可申报为“CHN2012-24-000001”。

四、水果类商品要素有新增

近年来进口水果种类迅速增加,为便利企业快捷通关,更好的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将部分水果类申报要素进行调整,更突出商品特征。

如樱桃新增“品种(Bing, lambert, Van ,Tulare,Chelan, Tieton, Skeena等)”、“品牌(厂商)”、“尺寸(按果径最大处以毫米为单位计算)”要素,菠萝新增“去除果冠请注明”要素。菠萝果冠指菠萝顶端绿色叶子,叶子边缘带刺。

五、大豆类商品新增注明是否转基因

为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促进食用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源头确定进口大豆属性,大豆类商品新增“请注明是否转基因”,进口企业应根据商品实际申报。

六、食品类、油脂类商品新增品牌要素

为便利食品类、油脂类零售包装商品的申报,新增“品牌”要素。品牌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有外文品牌的以申报外文品牌为主。如无品牌则申报生产厂商。

七、美国苜蓿草新增相对饲喂价值(RFV)要素

相对饲喂价值(Relative Feed Value) 是由美国饲草和草原理事会下属的干草市场特别工作组提出,是美国唯一广泛使用的粗饲料质量评定数,其定义为相对一特定标准牧草可消化干物质的采食量。如为美国进C的苜蓿草请申报相对饲喂价值(RFV)。

八、大宗商品新增部分价格要素

为优化大宗商品申报内容,准确反映价格构成,针对我国贸易量较大的大宗商品新增价格要素‘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是否需要二次结算”、“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滞期费请注明”等。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请按商品实际进行申报。

九、红酒要素有新增

为适应红酒进C新模式,申报要素做出以下调整:红酒新增“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原要素“产区”调整为“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包装规格”调整为“包装规格(零 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 。

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是指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为有商品权进口的请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请注明小标进口。

如,杰卡斯经典系列西拉加本纳干红葡萄酒,原瓶进口杰卡斯Jacob's Creek|杰卡斯经典系列西拉加本纳干红葡萄酒Ja-cob's Creek Classic Shiraz Caber-net|13.9%|珍藏级|2015年1巴罗萨谷Barossa Valley|东 南澳eastern Australia|西拉加本纳Shiraz Cabernet|750毫升x12瓶/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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