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限制PVC制品中的铅含量
2023年5月8日,欧盟(EU)发布了法规(EU)2023/923,对《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条例》(REACH)附录XVII第63条所列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进行修订。最新修正案限制PVC聚合物和共聚物制品中的铅含量低于0.1%。
新的限制包含几个例外条款:
1.允许在2025年5月28日之前的PVC物品中包含回收的软质聚氯乙烯。
2.自2033年5月28日起适用于铅酸电池中的PVC-二氧化硅隔膜。
3.允许在回收的硬质PVC中含有少于1.5%的铅的某些PVC制品在2033年5月28日前使用。这些PVC制品包括建筑和土木工程应用的型材和板材,甲板和露台,特定室内建筑应用,以及某些多层管道和管件(第18条a-f)。
4.授权PVC制品供应商在含有回收的硬质PVC中含有0.1%或更多的铅时,在产品上标注“含有≥0.1%的铅”,如果产品上无法标注,则可以将此标注放置在产品包装上。
5.要求PVC制品供应商在含有回收的硬质PVC时,如果国家执法机构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实这些制品中回收PVC的来源。
这些证明包括由证明可追溯和回收含量的计划所颁发的证书,如EN 15343:2007“塑料-回收塑料-塑料回收的可追溯性和符合性及回收含量的评估”。对于进口的制品中所声称的回收PVC来源的声明,必须附有由独立第三方颁发的提供等效的可追溯性和回收含量证明的证书。
6.在第63条的规定下,豁免“珠宝制品”和“供儿童含入口制品”。
7.豁免四项法例范围内的物品(见表一)。
修正案的要点
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制品<0.1%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9日
¹以下立法范围内的制品不适用于此项规定: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条例》(EC)No.1935/2004
•《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EC
•《玩具指令》2009/48/EC
•《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2011/65/EU(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