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自2015年通知下发,至今已到关键时期,小编不禁想问,您的企业是否已经更换了新的营业执照呢?如果还没有,您就仅剩3天时间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 “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变更企业将领取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予以收缴。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依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 150号)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升级策略
这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又提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但是也要记得在2018年1月1日前申请换发新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