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简介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灯泡北美DOE强制性认证有哪些?
DOE法规是进入北美市场的强制性认证要求。美国能源部(DOE)在2016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灯泡测试方法的法规提案通知(NOPR)草稿版”,提议发布针对通用照明灯泡(GSL,即GeneralServiceLamps,指白炽灯、CFLs、LED、OLED及其它能替换传统照明灯泡的所有灯泡产品)的新测试方法案。
实验室要求:
新方法的测试实验室必须获得NVLAP认可,(立讯检测有NVLAP资质)
美国能源部DOE在2016年07月01日正式发布了“一体式LED灯泡测试程序”最终法规。
此法规生效日期如下:
此法规在美国联邦公报发布日后30日生效。相关测试要求在联邦公报发布日后180日必须执行,即此日期后,LED灯泡必须满足此法规的要求,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
DOE法规内容说明-
最终法规制定了LED灯泡的测试程序,同时作为FTC强制性标示测试的支撑性文件,提供了对应要的测试方法。法规主要介绍了LED灯泡,光通量,功率,光效,色温CCT,显色指数CRI,功率因数PF,寿命和待机功率的测试方法及要求。
法规主要参照了四个重要的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IEC62301Edition2.0,2011-01 待机功率的测试
IESLM-79-08 光电性能测试
IESLM-84-14 灯泡的流明维持和颜色维持的测试
IESTM-28-14 灯泡的失效寿命的推算
法规主要介绍了LED灯泡,光通量,功率,光效,色温CCT,显色指数CRI,功率因数PF,寿命和待机功率的测试方法及要求其中要用到LM84标准
DOE重点内容如下
1.不接受LM80报告,采用LM84的测试方法,即整个LED灯泡要做老化,每隔1000H记录数据。
2.LM84采集数据后,采用TM-28来推算寿命。推算方法如下;
测试时间≤3000H,宣称寿命=测试时间。如测试了3000H,宣称寿命只能是3000H
3000<测试时间<6000H,宣称寿命+(测试时间÷600-4)×测试时间。如测试了4500H,宣称寿命只能是15000H测试时间≥6000H宣称寿命=测试时间×6。如测试了6000H,宣称寿命是360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