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在建筑材料健康性方面的研究比较早,在欧盟1989年《欧洲建筑产品指令》就已生效并指出了建筑产品的许多健康问题。1992年《建筑产品法》和联邦州建筑规范的修正案将《欧洲建筑产品指令》转化成德国的国家立法。《欧洲建筑产品指令》的目标之一在于保护建筑使用者的健康。

欧洲委员会在解释性文件--三大基本要求(“卫生、健康和环境”)中正式规定了总目标,明确说明应避免和控制的室内污染物,例如VO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还规定了建筑产品本身及其排放物中的污染物质的水平评估方法,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编制的水平评估方法将作为标准活动和国家技术审批中建筑产品的技术规范。

欧盟合作行动(EuropeanCollaborativeAction)室内空气质量及其对人类的影响”已经于20世纪90年代起评估建筑产品的VOC排放。以“城市空气、室内环境和人体暴露”为主题运作的欧盟合作行动中,欧盟成员国及瑞士和挪威的专家深入地审核了欧洲各个室内问题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的工作成果囊括了作为“预标准”文件的详细信息。其中第18号报告“建筑产品VOC排放评估”包含了地板覆盖物排放的评估过程的实例。

AgBB将制定建筑产品健康相关评估统一的基本原理视为其主要任务之一,从而满足联邦州建筑规范和《建筑产品指令》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一套可追踪性和目的性最强的评估程序

在这个环境下,AgBB提出了一套室内应用的建筑产品VOC排放健康相关评估的程序方案AgBB-2000。2000年初次发行后,制造商代表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协商了该类方案。经过程序评估,德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已经将评估方案纳入其建筑产品健康相关评估的审查准则,并提出了一项经修正的方案AgBB-2005。之后的AgBB-2012以及AgBB-2021考虑了一些新的经验。遵照方案中设定的测试值,可达到健康保护建筑规范关于VOC排放的最低要求.

AgBB根据ISO 16000的方法进行测试,AgBB/ DIBt 评级要求:

参数

3 天                             28

AgBB/ DiBt              AgBB/ DiBt

求                            求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C6 - C16)    ≤ 10 mg/m3   ≤ 0.5 mg/m3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C16- C22)

≤ 0.05 mg/m3

 R (dimensionless)

≤ 0.5

无LCI值的物质之和

≤ 0.05 mg/m3

致癌物

≤ 0.01 mg/m3

≤ 0.001 mg/m3

≤ 0.060 mg/m3

缩写: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SVOC=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SVOC =总半择发性有机化合物

LCl (or NlK) = 最低关注浓度值

n.d. = 未检出(< 1 ug/m3)

Carc. = 致癌物, 根据 GHS 系统分类

ug/m3 =微克每立方米

mg/m3 =毫克每立方米

ppm = 百万分之一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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